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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,外来暂住、流动人员有其自身的特点。一是数量上有不断增多的趋势。二是构成比较复杂。三是就业没有保障。四是生活条件普遍偏低。
从外来人员的特点看,这一群体是"弱势群体",碰到困难更多,存在着更多的不稳定因素。他(她)们更需要关心。
对外来人员除了要实行综合管理外,更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,重视服务,我们管理、执法部门应认真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,善待他们,富服务于管理中。
(一)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。要在全社会,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当中,特别是社区内,树立起尊重外来暂住人员的思想意识,坚持在政治上、经济上、法律上一视同仁,严格依法办事,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(二)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。目前职能部门对外来暂住人员提供的服务,仅局限于办理暂住证、计生证、征收出租屋税费之类,内容单一,服务措施少。应该针对外来人员的需求,提供全方位服务。
1、就业服务。加强外来人员劳动力需求信息交流,形成劳务协作服务横向网络,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、咨询、职业介绍、职业指导、职业培训、社会保障等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。
2、法律服务。要在外来暂住人员中,大力宣传各种法律知识,宣传党的政策,职能部门要依法保护外来暂住人员的权利,可以考虑在社区中设立法律咨询窗口。
3、教育服务。可以考虑在社区内兴办外来工文化学校或举办一些短期的培训。
4、关怀服务。可以定期在外来人员集中的社区放映电影,组织外来暂住人员文艺汇演,举办外来暂住人员联谊活动等。
(三)积极为出租屋主提供服务。外来暂住人员在当地除了亲人、朋友,接触最多的应该是出租屋主。管理好出租屋主,在一定程度上也等于管理好外来暂住人员。现时比较可行的是为屋主提供免费的房屋中介服务,一方面,方便屋主将房子租出去,另一方面,方便职能部门与屋主的沟通,从而更好地掌握租住的外来人员情况。(越秀区矿泉街党政办 王穗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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