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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农村经济对外市场的开拓和发展,近几年农村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,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为此,增强法律意识,实施依法管理,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。建议:
一、强化街道司法所职能。除定期下农村宣传法律知识外,设立固定咨询时间或电话,对农村的经济合同订立及执行给予指导和解答,从源头上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。
二、建议村委聘请法律顾问,及时解决村社经济发展中的问题,对村社经济运行"实时监督"。
三、加大案例式宣传力度。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,在涉及农村经济案件较多的领域,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旁听,进行案例式法律宣传。同时,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,在涉及农村经济纠纷申诉案件时,应主动做到下访和解释工作。
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梁钊鸿 石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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